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案例
隨著資本市場逐步展開并形成雙向開放的局面,同時公司并購重組的程序的程序政策也開始調整,不那么繁雜。對于企業自身的經營來說,面對自身經營的再度重整,盤活公司內部資金,采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這一方法是重中之重。
其中一大經典案例即為東方航空和上海航空這兩個相似的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案例,二者在經營范圍上大體一致,重組是一個雙贏的原則,由于所屬級別的原因,故而隸屬于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東航合并了屬于上海國資委的上航。
在這一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案例中,交易結構首先是,合并者發行了股份吸收合并了上航,而被吸收者前提是注銷了自身的上司公司,將其中的資產、業務、負債統統歸入東航的公司中。其次,雙方應確定換股的價格,并購方給予對方一定的風險補償的價款。最后,在這一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案例中,有異議的公司股東雖然沒有該風險補償,但可以行使自身現金選擇的權利。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東航的隸屬關系,為了使得最終可以一次性的停牌,同時鎖定相應價格,其合并重組的兩個項目,要求二者相互獨立,同時進行。
實踐中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案例往往會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自身實際操作的差異,例如公司部分股東拒絕或是推諉扯皮,不去進行換股的相應程序;同時存在多個優先權的購買,如何行使如何處理的問題;發行股份的數量不同,相應的報審程序和批準程序也不同,這些在上司公司并購重組的案例中往往需要仔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