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合同
公司股權轉讓合同又稱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是指股權轉讓方與股權受讓方簽訂的一份契約,當中約定了雙方在股權轉讓行為中各自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股權轉讓是一項較為復雜的法律行為,涉及的法律關系眾多,為了避免轉讓方與受讓方出現不必要的糾紛,一般都需要簽署書面的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因此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在股權轉讓行為中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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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區還要求要想作為辦理工商登記變更的依據,股權轉讓協議必須經過公證或鑒證。變更登記的意義本質上是一種股權過戶行為,其目的有二:一是使公司確定得以向公司行使股權的股東更加容易。二是萬一一方出現違約,另一方有權依照變更登記向對方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不是股權轉讓雙方的責任,而是公司的責任。
因此是否經過工商變更登記,不僅不影響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法律效力,而且更不影響受讓人對股權的所得。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書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限制性規定。通常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成立與生效是同時的,簡單點說,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締結合同時,合同就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