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轉讓稅收的問題
面對中國廣闊的市場,越來越多個人獨資企業開始出現,再加上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方式靈活,風險小,收益快 ,越來越多的創業者選擇創立個人獨資企業。然而個人獨資企業也有其局限性,他們的規模小做強做大很難,并且受經濟政策,市場的波動等方面因素影響,穩定性差,并且很難留住優秀人才,資金也比較短缺。各種因素的作用下,許多個人獨資企業面臨著困境,于是許多個人獨資企業開始需求轉讓。這就設計到個人獨資企業轉讓稅收的問題。轉讓個人獨資企業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呢?目前相關文件的要求規定并不是十分明確。那么按照所得稅法原理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一起來了解一下
個人獨資企業轉讓稅收的問題吧。
(一)轉讓前生產經營所得應按照個體工商業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企業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時,投資者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ǘ┣逅闼冒凑諅€體工商業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進行清算時,投資者應當在注銷工商登記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稅務事宜;清算所得應當視為年度生產經營所得,由投資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ㄈ┱w轉讓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經過清算繳稅后,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獲取的“剩余財產”,實際上屬于其稅后投資收益。再轉讓這些財產,屬于一般的財產轉讓,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為轉讓收入減原值及合理稅費,適用20%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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